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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202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作者: 编辑:黎恺 点击数: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4-14

一、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

(二)已获得学士学位(包括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包括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硕士或博士学位),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二、申请学科专业

招生学院

招生专业

授予学位

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科目

总学费标准

外国语水平

学科综合水平

师范学院

教育学原理

教育学

英语

教育学

36000

课程与教学论

高等教育学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教育学

心理学

36000

应用心理学

体育学院

体育学

教育学

36000

公共管理学院

公共管理学

管理学

公共管理

36000

旅游学院(地理科学学院)

旅游管理

管理学

工商管理

30000

历史文化学院

档案学

管理学

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

30000

健康科学与工程学院

药物化学

医学

36000

药剂学

微生物与生化药学

药理学

计算机学院

软件工程

工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36000

化学化工学院

应用化学

工学

36000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

工学

36000

人工智能学院

信息与通信工程

工学

信息与通信工程

36000

集成电路学院

电子科学与技术

工学

电子科学与技术

36000

马克思主义学院

马克思主义理论

法学

哲学或政治学

36000

法学院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法学

法学

36000

刑法学

民商法学

经济法学

国际法学

哲学学院

马克思主义哲学

哲学

哲学

30000

中国哲学

伦理学

外国哲学

美学

新闻传播学院

新闻学

文学

新闻传播学

36000

传播学

商学院

工商管理学

管理学


工商管理

30000

注:上表中的考试科目以《关于做好202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26〕1号)为准,后期如有变化,以国家公布的最新文件为准。

三、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请

申请人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https://tdxl.chsi.com.cn/,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成“学位申请”中的相关内容,包括查询申请流程、上传电子照片、填写基本信息、提交学位申请。

(二)资格预审

1.申请人将资格预审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K_yer1023@qq.com(文件名请以“姓名+专业”的格式命名)。材料包括: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本人身份证扫描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位认证报告,务必按照附件模板的格式排版并完成提交。

2.申请人资格预审合格后,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本人学号登录湖北大学财务缴费平台完成第一阶段费用缴纳。

(三)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布。现场确认需要采集申请人图像和指纹信息、收取申请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工作的,当年报考资格无效。

现场确认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获得国外学位的申请人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书)。

2.学历证书。

3.有效身份证原件。

4.蓝底照片(4张2寸,背面写上姓名)。

(四)统考报名及时间安排

申请人须先通过我校资格审核,才可以报名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简称“同等学力全国统考”)。

2027年3月申请人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s://tdxl.neea.edu.cn/)申请参加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申请人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报考、缴纳考试费用、下载准考证、参加考试、查询成绩。

四、培养管理

第一阶段:课程学习和考试

1.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核,按相关规定缴纳第一阶段费用后由申请学位专业所在学院按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安排课程学习和考核。

2.课程采取线上、线下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授课方式组织教学(具体授课时间、地点与方式另行通知)。

3.申请人修完所申请学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通过全部课程考核后,由学校颁发相应学科专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合格证书。

4.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4年内通过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和全部课程考核,4年内未通过者,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第二阶段:学位论文指导

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和全部课程考核后,在导师的指导下,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位论文开题、学位论文撰写及学术成果准备。

第三阶段: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

1.学位论文查重、评阅、答辩等,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申请人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达到学位授予标准后,经湖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颁发湖北大学硕士学位证书。

3.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学习总年限原则上不超过6年。超过期限者,本次申请无效。

五、学费及缴纳方式

1.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费按当年招生简章发布的收费标准收取。

2.学费须由申请人本人在湖北大学财务缴费平台在线缴纳(另行通知)。除该通知中的缴费方式以外,切勿相信其他缴费渠道及伪造二维码,谨防上当受骗。

3. 学费缴纳实行“两段制”,具体阶段如下:

第一阶段: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注册后,缴纳总学费的45%,才能进入课程学习阶段;

第二阶段:申请人通过全部课程和国家统考后,再缴纳总学费的55%,方可进入学位论文指导以及学位申请、审核与授予阶段。

六、其他说明

1.申请人提交的各类证件或其他材料均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规定取消其申请资格或撤销学位。

2.申请人因故提出中止、终止学习或超过规定年限,所缴学费一律不予退还。

3.申请人不得同时向我校以外的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4.申请人学费仅包含课程学习与论文指导两个阶段的费用,不包含统考考试费、论文阶段实验耗材费以及其他个人自理费用。

5.申请人通过学校资格审查、缴纳第一阶段学费并完成现场确认后,方可申请参加同等学力全国统考。

6.如果有新的政策调整,以国家最新文件为准,请申请人及时关注。

七、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联系人:黎老师

联系电话:027-88662946,15827192931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68号

邮政编码:430062

电子邮箱:K_yer1023@qq.com

附件:湖北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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